网传自然取得7处工资拒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偷税,处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晶晶亮的税月”发布《【税案】自然人取得七处工资,拒不汇算被定偷税!》披露: 2020年,毛**(纳税人识别号:320602xxxxxxxx3014)供职于**局辖区企业:***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置业有限公司、***市***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非**局辖区企业***置业有限公司,共计取得上述7家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422,997.43元,并已通过上述7家公司预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3,075.63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72,210.00元,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预扣缴个人所得税7,790.00元。经计算,你2020年取得多家任职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经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通过短信、电话、彩信、上门沟通联系,你均不予配合或拒绝配合进行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1,497.64元。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 2023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二稽罚告〔2023〕***号),拟对毛**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的个人所得税21,497.64元1倍的罚款,计21,497.64元。 【税案启示】 1.近期税务机关曝光系列不按规定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例,可以明显感觉到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征管力度加强了。 2.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依法纳税才是王道,备查补缴税款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对自然人而言,那是真正的损失,既破财又失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做不得,不值得。 3.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更是错上加错。面对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及时回应、及时纠正,免于处罚款,才是正道。文/李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