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咨询:如何保护有限合伙的权益不被GP侵害?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GP执行合伙事务。 实务中,LP如何防止GP侵害其权益呢?现与大家探讨。 【案例】2016年3月,王老板(GP,如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33名投资人(LP)共同投资吉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王老板财产份额为1%,33名投资人合计财产份额为99%。同年吉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如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 2023年10月如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 但LP们悲催发现,他们的权益被GP王老板侵害。原来,2023年1月,GP王老板的妻子王夫人以1.00元/股增资吉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财产份额50%。至此,33名投资人(LP)权益被稀释到49.50%。 如何避免LP权益被GP侵害呢? 其实很简单,一招就可解决:那就是签订有限合伙协议时,载明对该有限合伙企业增资等权限须经2/3以上(甚至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 把GP恶意侵权的权力关到笼子里即可。文/李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