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0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现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0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该文明确: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实务理解】 1.政策时效: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该项政策并非新政,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部分内容,先后经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政策的延续。 2.适用主体:取得综合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3.优惠内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特例: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不得享受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实务案例】 案例01:居民个人王先生2023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收入11.80万元,扣除预扣预缴税款后需补缴税款720元。可依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文件规定,免予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需补缴综合所得个税720元。 案例02:居民个人张先生2023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需补缴税款399元。可依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文件规定,免予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需补缴综合所得个税399元。文/李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