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咨询: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代扣个税不缴纳,有何法律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继续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是由两个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3月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2022年8月,M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8月30日分配利润1000万元,由M公司代扣代缴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万元。 2022年8月31日,M公司现金支付自然人股东股利800万元,账列代扣自然人股东股利个税200万元,截止2023年9月未申报纳税。 问:M公司有何税务风险? 【解析】关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的税务处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配利润的实际支付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时点为分配利润的实际支付日。 不言而喻,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个税,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代扣个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个税而不缴纳,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是妥妥的偷税,后果很严重。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扣缴义务人代扣个税而不申报缴纳的,不仅存在补、罚、滞的税务风险,还将直接被判偷税追刑责风险。 因此,每日一税建议M公司,抓紧时间申报缴纳已扣未缴的分配利润代扣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200万元。文/李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