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被税务机关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的,能否认定股东追缴税款?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进行虚假申报税费已缴清,骗取工商注销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偷税的,可向其股东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文/李冼 每日一税提醒:不得通过虚假纳税申报骗取工商注销,进行所谓的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可依法向其股东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版)》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修正)》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实务案例】注销后股东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023年11月26日,税乎网发文《注销后股东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链接,点击可查阅)披露最新税案: ***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取得收入32,842,545.70元(含税),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于2022年8月11日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注销时全体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2023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稽二罚告〔2023〕***号),认定该公司你单位在经营期间存在欠缴税款和偷税行为。拟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40,121.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08.49元,企业所得税6,713,712.06元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6,756,641.77元。 依法向全体投资人追缴(蔡某等四个股东股权占比各为25%)应按照投资比例承担该公司应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