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调整会税差异有无税务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文/李冼 【问题】M公司为了响应公司降本增效、挖潜创收的号召,2023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拟提前调整税会差异,次年汇算清缴。问有无税务风险? 【解析】M公司财务认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提前调整税会差异,次年也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总体不少缴企业所得税,但节税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可行。 但每日一税多次撰文指出,依法纳税才是有效管控税务风险的王道。 那么,依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提前调整税会差异是否可以提前调整税会差异呢?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以上规定,预缴申报方式有三种: 一是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二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三是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实务中,大部分企业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健全,通常都是按照实际利润额来进行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不难理解,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利润总额”项目应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再根据申报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实际利润额”。 换言之,企业预缴申报时,其申报表中“利润总额”项目填报的数额,应与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项目所列报的金额一致。 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完全依法填报除“利润总额”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时,要向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唯一可调整的项目只有“利润总额”,势必导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项目填报的数额,与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项目所列报的金额不一致。 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依法责令改正,补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综上所述,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填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才需要对所有的税会差异进行逐一调整。 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建议企业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完整填报“利润总额”等相关栏次内容,不可没有依据地做出“纳税调整”安排,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否则,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实施相应处罚,纳税人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还有可能面临纳税信用等级降低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