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进项税额能否结转到其他企业抵扣?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文/李冼 【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进项税额能否结转到其他企业抵扣? 【解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一般而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进项税额不能结转到其他企业抵扣。 熟悉增值税政策的老师都知道,增值税是链条税,上家纳税下家抵扣,下家抵扣的前提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但不能结转到其他企业抵扣。 即使是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不善,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的,其留抵进项税额也不能结转到其他企业抵扣,或者办理退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一般在企业注销前,存在留抵进项税额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注销前还存在存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2.注销前已经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 因此,在企业注销前,如果还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需要销售变现或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等,无论是销售还是分配等视同销售,都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留抵税额应先从销项税额抵扣。 从2022年4月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 基于以上规定,拟注销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再办理注销登记。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老师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进项税额似乎不能结转到其他企业继续抵扣。 每日一税以前也这么认为,可是,对于从事财税工作的同志来讲,很多事一时不能,假以时日往往也有峰回路转的妙趣。 同样,有种特使情形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进项税额是可以结转到其他企业抵扣的。 特例: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税务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其他企业继续抵扣。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换言之,因资产重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注销税务,其留抵进项税额也结转至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