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08月23日,有同学咨询:企业外购的原材料但尚未使用能否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是一家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制药企业,2023年7月外购价值3200万元的原材料已经入库但尚未领用,武汉工商注册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企业使用原材料,并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入产成品的成本,销售产成品后,已销产成品对应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武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使用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的,武汉工商代办其成本也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M公司外购原材料尚未领用的,按存货管理,武汉工商执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理,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武汉代理记账也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排除了房屋、建筑物,即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武汉公司注册可以计提折旧扣除。 敲黑板: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准予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总结:企业外购原材料等存货尚未领用不得税前扣除,外购房屋、武汉代办营业执照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文/李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