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过渡政策。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大部分源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营业税的基本税制是道道环节全额征税,武汉工商注册看似简便,每道环节全额乘一个税率就能计算出税额,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武汉工商代办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愈发严重。这些年来,营业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自身税制做出一些调整,出台了一些差额征税的政策,以建筑业为例。建筑的总包和分包大量存在,武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大的工程大多有总包和分包,分包的种类很多,可能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甚至多级分包。如果没有差额征税政策,建筑企业的税负就会比较高。在征增值税的时候,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因为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效果一致。但是如果是老项目的简易征收,或者说清包工、甲供工程按照简易征收,这种简易计税方法之下, 3%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差额计征营业税相比,建筑企业的税负一定会明显增加。所以,对建筑行业出台过渡政策,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仍可以差额计征增值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提醒】《建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什么时候的“二次分包”不允许,是法务的讨论范围)《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最后一款的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原《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关于发包和分包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武汉代理记账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武汉工商执照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武汉代办营业执照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