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07月21日,有朋友咨询:企业已实际发生的债权损失都可以税前扣除吗?武汉工商注册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2018年2月1日,A公司与M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A公司向M公司借款300万元,武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借款期限1095天,年利率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2021年8月,M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发现A公司已经2021年1月注销,未收到A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含增值税45万元,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A公司注销证明。武汉工商代办于是,M公司财务2021年8月确认A公司坏账345万元,并予以核销。 问:M公司进行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武汉公司注册确认A公司资产损失345万元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无风险? 【解析】乍一看,因A公司2021年业已注销,M公司已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345万元,武汉代理记账可以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毛病。 但出于职业谨慎,笔者与M公司财务交流发现,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欠缺,从A公司2018年借款到2021年8月,M公司从未向A公司采取任何债权追偿措施。 虽2021年8月,M公司取得了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A公司注销证明,但因未向A公司追偿,武汉工商执照形成的资产损失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一句话总结: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武汉代办营业执照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文/李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