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是否可以不进行申报纳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文/李冼 【问题】2024年01月26日,M公司依法办理了税务注销。02月22日,该公司又取得一笔含增值税78万元的货物销售收入。问:M公司02月份取得的收入,由于已办理税务注销,是否可以不再进行申报纳税? 【解析】每日一税认为,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后,未办理工商注销和银行注销前取得收入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回复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后,再依次办理税务注销、银行注销、工商注销和印章注销。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后果相当严重。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试想一下:如果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不追究法律责任,会造成多大的国家税款流失和征管漏洞。 妄想通过这种所谓的筹划来降低税负的纳税人,想的太美好了吧。 【实务案例】 2024年02月26日,税乎网发布《税务已注销但工商未注销被税务查处》(已链接,点击可查阅)披露: 2022年2月23日,***服装工作室办理税务注销,但营业执照并未办理注销。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该***服装工作室认证的抖音平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进行服装销售,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被举报。 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该***服装工作室进行税务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款22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