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社保基数测试又开始了,社保基数一词将越来越受到 HR 的关注。 在每年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武汉商标注册由于很多企业的 HR 对政策不了解,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会给员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但这种做法通常是非法的,除非雇员的实际工资真的低于最低社会保障基数。 一、单位能否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 先纠正一个错误的说法,不应该是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而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基数是由工资得出的,但不一定等于工资。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工资总额的定义,武汉代办工商执照多少钱这是一个随处可见的调整基数文件中直接引入的概念。 工资总额是多少? 在国家统计局第 1 号令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 特殊情况下发工资是什么意思? 例如,生育津贴、假期工资津贴在特殊情况下支付。 我们来看一个公式:社会保障缴款=基数 x 比例。 在社会保障的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的信号 60 为指导登陆的,武汉企业登记注册并参照社会保障基数下限、部分特殊基数的比例和审批规则。。 在《社会保障法》中,基数比较宽泛,例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X 规定比例。 个人缴费=本人工资×规定比例。 这只是一个大框架公式 在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下发的 60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该标准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例如: 1. 有两种情况,一个单位有一个支付基础:。 第一种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二种是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 个人缴费基数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上下限验证。 第二种是直接根据我的工资。 第三种是以个人年平均月工资为基数。 在国家调整基准的通知中,基本上是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核定值之间的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 2016 年 130 号文中,武汉代办营业执照明确规定了单位不得扩大降低缴费比例的范围或者增加降低缴费率的幅度。即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工资的 60 %。 新员工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明确,新职工以当月的起始工资为缴费基数,武汉工商执照重新就业后失业的劳动者,也以当月月初工资为当年缴费基数。 总结一下基数核查的原则:即老职工基数核查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员工按照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予以核定,即新入职工资,武汉代理记账上一年度社会平等上限和下限的截留基数进行核实。 因此,公司没有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向员工缴纳社保。 二、员工的工资必须符合社保吗? 如前所述,武汉公司注册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应该是一样的,但两者不一致,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有问题。 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也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而言: 上限: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工资的 300 %)的,按照最高缴纳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工资的 60 %)的,按最低。 可能很多 HR 还有点摸不着头脑,到底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不一致是不是合法。这里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假设张先生和三、李四在北京工作武汉工商代办,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2022 年北京市社保月缴费基数: 上限是 31884 元。 最低限额为 5869 元。 公司一: 2021 年,李在北京的公司的平均月薪是3.5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社会保障缴款上限为 31884 /月。 那么, 2022 年调整基数后,公司按照 31884 元/月的缴费基数为李四缴纳社保费用是否合法。 公司二: 张三在北京的公司, 2020 年的平均月薪是 10000 元。公司按照每月 6000 元的缴费基数为张三支付。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函 60[2006]从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武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确定。 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能会要求企业补。 三、社会保障基础合规性要求 从 2020 年 11 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部分省份的职业年金)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我国正式进入社会保障综合征税时代。 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办理五险一金并轨。即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平台申报。申请完成后,武汉工商注册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税务部门、医疗保险部门和公积金部门。 所有这些变化表明,国家在遵守社会保障基础方面更加严格。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社保缴费基数需要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除各省市基本调整通知外,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金征缴监督检查办法”都有明确规定。 无论是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还是缴纳的社保金额低于社保金额,都是违法违规的。罚几百元,重罚几千元。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隐瞒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隐瞒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更严格的要求和规。 如第五条所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保险人等,一旦涉及严重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这说明,企业不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很大的风险。员工也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