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些情况:别浪费进项》,其中第二部分曝光了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收秘密。现予以转发,与大家共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类: 1.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9年4月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企业,2023年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元、税额3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9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则该企业可抵扣90元的进项。 2.取得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9年4月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不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般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元、税额10元,则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10元。 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补2%的其缴纳增值税差价,这样就可以按照“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整体来说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