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咨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武汉商标注册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案例01:美籍科学家史密斯先生2020年1月1日与吉祥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武汉代办工商执照多少钱依法设立吉祥科技公司,占股36%。截止2023年9月8日,史密斯先生先后3次来我国工作,共计81天。2023年7月从吉祥科技公司取得分红$130万。如何缴纳个税? 显然,根据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史密斯先生属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武汉企业登记注册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日一税还要提醒大家:案例01所称史密斯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还隐含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武汉代办营业执照即史密斯不是中国居民个人。 因为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自2019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外所得都要应依法缴纳个税。 因此,即使是美籍科学家史密斯,如果为中国居民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应按股息、红利、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武汉工商执照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案例02:美籍科学家史密斯先生2020年1月1日与吉祥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依法设立吉祥科技公司,武汉代理记账占股36%。截止2023年9月8日,史密斯一直在我国工作和生活。2023年7月从吉祥科技公司取得分红$130万。如何缴纳个税? 如案例02所言,史密斯先生2020年1月1日一直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生活,为我国居民个人,武汉公司注册从外商投资企业吉祥科技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130万,应依法由吉祥科技公司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文/李冼